企业成功退税的必要材料——软件登记测试报告
《财政部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》(财税〔2011〕100号)规定,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照法律要求,在其市场经济条件下销售生产的软件产品,按17%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后,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%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(退税政策)。
软件登记测试报告是企业必备的一种材料,是企业退税重要的证明材料,软件登记测试报告可以为企业有效的增加税后净利润,增加企业的营业额。
而软件企业开发的软件产品在完成软件测评报告以及符合条件后,可以享受到退税政策的优惠。
软件登记测试报告,可以通过中研院(山东)软件测评中心对软件产品的质量特性进行评价,评价的结果为通过,出具全国范围内认可的CMA、CNAS资质DE 软件产品登记测试报告。